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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防科党发〔2018〕75号 2018年11月26日)

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书记办公会作用,规范书记办公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协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及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沟通思想、协调重要问题的工作例会,是党委会的辅助决策会议。主要决策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教育部及上级机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讨论需要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对党委会关于党群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

(四)研究党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协调党群系统各部门之间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书记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一)书记办公会议由校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主要是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党群有关部门提出。议题和相关材料由校党委办公室汇总后,交校党委书记审定。

(四)审定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首先由主持人做出扼要说明,与会人员要紧密围绕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后发表意见,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为党委会、校务会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议会议组织实施

(一)书记办公会议不固定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形式和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以以文件、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书记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完整准确作好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第五条书记办公会议落实与督办

(一)对于会议协商、研究的重大问题及形成的意见,党委办公室分别做好记录,根据党委会、校务会的议事范围,分别提交党委会、校务会研究决定。

(二)对于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可以不经党委会、校务会申议的事项,应明确由有关校领导和校内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党委办公室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决议的督办和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

第六条书记办公会会议纪律

(一)应到人员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凡会议议定的和在会上传达的有关涉密事项和内部事项,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外传和扩散,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防灾科技学院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防科党发〔200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