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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 [发表时间]:22-03-10 11:41:4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本指南。

防灾科技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防灾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防灾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主要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共阅览室,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新闻媒体,其它便于师生和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学校官网后进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校层面: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二级部门(单位)层面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1596057传真:010-61596057

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学院街465号邮编:065201

电子邮箱:office@cidp.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信息公开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学校审查《申请表》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该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并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作出其他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审计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10-61596267 61596001,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学院街465号,邮编:0652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防灾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