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科发办〔2019〕35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中国地震局黄金海岸科技教育活动中心划转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黄金海岸教学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接收、建设和运营工作,依据事业单位改革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基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2.中发〔2011〕5号文件配套文件(国办发〔2011〕37号)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6〕494号)
5.《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
6.防灾科技学院相关管理制度
二、运行目标
基地作为隶属于学校独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服务师生、服务教学为主要任务,优化基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承担教学实习的服务保障职能,依托学校和社会资源开展科学研究、继续教育、社会服务和台站运维,面向社会自主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等工作。通过持续改革和建设,快速发展成为学校的高质量服务保障机构、辐射全国的防灾减灾实践教育基地。
三、工作职能
(一)为学校教学实习、继续教育等教学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规划建设、运维管理教学及科研台站,为学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三)面向社会自主开展非全日制防灾减灾教育工作;
(四)承办防灾减灾科普教育,面向社会自主开展科普教育工作;
(五)完成学校委派的其它工作。
四、管理模式
基地作为学校下属的二级法人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其自身职责开展各项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作为基地的上级主管单位,对基地依法实施管理。
(一)组织管理
成立“黄金海岸教学实习基地党支部”(以下简称“基地党支部”),隶属于学校党委。基地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基地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基地副处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按照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基地适时开展巡察、巡视、财务稽查和审计监督,基地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党建考核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议成立黄金海岸实习基地工会分会,学校工会对工会分会的成立给予批准和指导。
(二)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1.基地原有划转人员维持不变,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机构并报学校审批。
2.基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员工人数应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相适应,所需人员经费自行筹措。
3.基地自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劳动合同的签订、续定、终止等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财务管理
1.基地为学校所属的差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建立会计账簿并规范的进行收支核算,每年度编报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基地应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置必要的财务管理岗位,规范管理日常财务核算。
2.学校发展与财务处对基地实施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监管和业务指导,提供代理记账、代理编制财务报表等财务服务。基地向学校发展与财务处每月报送一次原始报销单据和银行对账单等。
(四)资产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类资产的购置、日常管理、清理清查、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动态管理及其规范、有效利用。组织限额以下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招标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负责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并履行报批手续。负责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及权属管理等工作。
(五)运行模式
现阶段,为促进基地快速发展,学校持续资金投入。维持原有运行经费拨款额度不变,保障人员经费,加大专项修购资金支持力度,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和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基地服务收入按学校和基地相关政策自主支配。
五、保障措施
(一)学校指定分管领导,指导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基地各项工作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归口管理、指导与监督。
(二)学校逐步下放基地管理权限,现阶段加大基础设施及相关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建设经费投入,使基地尽快具有自主运营能力。
(三)由学校派驻任职的干部,工资待遇按学校同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给予一定异地工作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