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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6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防科发财〔2019125

201912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教职工在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按照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国地震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震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震人函〔2016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并参考其他高校的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防灾科技学院教职员工。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出差人员和使用本部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差旅费支出审批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好制度宣传,并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标准

对应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院士、文科资深教授、其他相当于院士的学者。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

一等舱

头等舱公务舱

凭据报销

二类

1.正高级职称人员;

2.五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火车硬座、硬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三)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四)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五)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报人事、财务部门备案执行。

(六)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孰低的原则报销。

(七)第三类差旅费标准原则上不包含乘坐火车软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8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夕发朝至列车)的全席软卧列车,可在不超过相应城市间飞机经济舱全价票的范围内,据实报销软卧车票。

第七条 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宿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具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住宿费按照出差住宿宾馆(包括酒店、招待所,下同)开具的发票,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对于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标准超出限额标准,凭会议和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宾馆客观条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明细的,需提供住宿费清单,或由出差人据实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能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不能发放包干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且邀请方可以提供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

(二)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承担住宿费并提供有效证明。

(三)其他实际发生住宿未支付住宿费用且未取得住宿证明的,出差人写明情况,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经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报经费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出差人员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地质调查、工地勘察、学生实习、科学考察等工作,住在农户、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等对方收取住宿费并出具收费凭证(收费凭证应载明收费事项、金额,并附收款经手人姓名、联系方式),但不能取得正规住宿费发票的,须由出差人写明情况,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经人员所在单位及经费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分别据实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因科研需要发生的上述难以取得发票等收费凭证的住宿费用支出,也可按照住宿所在地区对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住宿费标准的80%执行包干制。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证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到西藏、青海、新疆出差为每人每天120元)。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对出差当天往返及上述第十三条情形,领取伙食补助费无需提供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除伙食自理的情况外,参会或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再发放。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参会或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再发放,只发放出差在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标准缴纳费用。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后,不再报销发生在外地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对于教科研项目中涉及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且实际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必须租车前往的,应签订租车协议。车辆租用原则上不得租用个人车辆,对确实需要的,要求提供发票、租车合同、车辆所有人的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支付租车交易记录,以及车辆出租人个人收款签领单(电汇除外)。租车费以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对于由于租车所引起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个人承担。不提倡自驾车出差,自驾车或者租车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野外工作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野外工作是指在野外地区进行观测、采集、发掘、测量、试验、野外地震应急、科学考察等工作。

第二十条 野外工作期间,包括在途和野外作业期间,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标准按上述有关条款执行。涉及租用车辆的,租用车辆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重复包干发放,以及有关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再报销。

第二十一条 野外作业期间,按野外工作津贴标准发放野外津贴。根据地震事业野外工作实际情况,依据劳动强度、工作内容、自然环境和工作条件的不同,野外津贴按照三类工作方式、六类地区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参照《地震流动监测探测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附件2)。科学考察按照一般流动探测工作方式标准报销。野外地震应急无需携带仪器设备工作的,按照一般流动探测工作方式标准报销;携带流动监测仪器设备工作的,按照一般流动监测工作方式标准报销。

第七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对参加校外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凭会议、培训通知及其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会议费、培训费以及交通、住宿等费用。

第八章 短途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到学校附近地区出差(仅指北京市通州区、廊坊市大厂县、香河县、三河市非燕郊区域,当天往返且未安排车辆的,市内交通费减半发放,且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已安排车辆的不重复发放市内交通费)。对出差发生伙食的,出差人需说明,伙食补助费按前文所述相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实际是否发生住宿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到廊坊及各区县(不含三河)、北京各区县(不含通州)出差且实际发生伙食、交通费用的,按照差旅费规定的标准报销,其中,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后,城市间交通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至外地,由燕郊途径北京各火车站或机场的交通费用,视为城市间交通费,准予报销。

第九章 报 销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及报销程序。

(一)各部门教职工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需提前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同意,中层干部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通过教科研等专项经费安排的出差,需事先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涉及中层干部的由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经费负责部门领导进行经费审批。

(二)校长出差,由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其他校领导出差,由校长审批。

(三)出差人员差旅费预算额度在10000元以上(包含10000元)需事先由所在部门领导及经费负责部门领导先后审核同意后,报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非本部门人员的出差(教师教科研项目经费除外),对确有业务工作需要的,需报经费负责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五)凡丢失车船票的必须持有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并经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除确有证据证明外报销时一律按本线路最低档次列车车票报销。丢失船票的按最低等舱报销。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行程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如出差地区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应由结算商户出具有关说明。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交费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第二十九条 执行野外工作,报销相关差旅费且领取野外工作津贴的,在出差前,除完成差旅审批外,需事前填写野外工作任务派遣书,报科研处负责人及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四)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原《防灾科技学院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防科发财〔201681号)、《<防灾科技学院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发展与财务处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解释、办理。

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地震流动监测探测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

3、野外工作任务派遣书。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
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
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
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
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
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
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
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
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
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
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附件2

地震流动监测探测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

地区类别

津贴标准(元/人、天)

一般流动探测

人工地震宽角反射/折射探测、重磁电深部探测等

一般流动监测

GNSS观测、流动重力观测、跨断层测量、流动地震台阵观测、流动地磁观测等

高度流动分散监测探测

主要依靠工作人员大量徒步走动才能完成观测数据获取的监测探测工作,主要包括精密水准测量、人工地震深浅反射探测等

一类地区

西藏藏北地区

160

220

300

二类地区

西藏其他地区,青海昆仑山脉,新疆昆仑山脉,唐古拉山脉

110

160

220

三类地区

巴颜喀拉山脉,阿尼玛卿山脉,横断山山脉,阿尔金西南地区,大兴安岭依勒呼里山及原始林区

70

110

160

四类地区

甘肃、青海祁连山山脉,新疆天山山脉,阿尔金东北地区,阿尔泰山,四川阿坝地区,甘肃、新疆北山山脉,新疆阿勒泰地区,大兴安岭其他地区,阿拉善地区,四川攀西地区,甘肃甘南地区,西南三江中南段,柴达木地区,塔里木沙漠区

50

80

120

五类地区

大巴山(川陕鄂相邻地区),秦岭(陕甘川豫相邻地区),陕北地区,太行山,泰山,湘鄂赣相邻地区(幕阜山、九岭山、庐山),南岭,武夷山,大别山区,吕梁山,云贵高原东部,张家口及承德北部地区,云开地区,桂西北地区,湘西北地区,新疆其他地区,青海其他地区,云南其他地区,黑龙江其他地区,甘肃其他地区,内蒙古其他地区,宁夏全部地区,辽宁全部地区,吉林全部地区,广东其他地区,海南全部地区,贵州其他地区

40

60

90

六类地区

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30

40

60

附件3

附件3

野外工作任务派遣书

根据《 》(项目/文件号 )项目/文件要求,特派

 

名职工赴 开展野外科学考察工作。

离校出发日期:

回 校 日 期:

此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做财务报销证明,一份交科研处存档。

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