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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分类及经费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科研项目分类及经费管理规定

(防科发科〔2018〕73号2018年7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规范财务管理,对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二条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设立的科研项目。

(一)纵向项目是指国家、部委、省市等政府机构资助的各类计划项目、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不用出具税务发票)。

(二)横向项目是指学校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决策咨询、管理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需要出具税务发票)。

(三)校设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 防灾科技学院作为纵向项目承担主体。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自2018年7月1日起,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横向项目承担主体。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以“防灾科技学院”作为承担主体的,项目组应向科研处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具体事情一事一议,经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照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原有以“防灾科技学院”作为承担主体的横向科研项目,仍按照原项目合同继续执行,经费管理按学校原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校设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照《防灾科技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防科发科【2018】20号)执行。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七条 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BAUKXR,法人:余中元,科研项目承接联系人:高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