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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7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科发学〔2019〕2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专职、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 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原则,且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标准足额配备辅导员。建立二级学院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构成的辅导员队伍,鼓励专任教师兼任或转任辅导员,保证队伍结构合理、工作有力。

第六条 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坚定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及文字表达、教育引导、调查研究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七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次聘为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在辅导员岗位工作应不少于4年。

(一)专职辅导员聘任。聘任计划由学生工作处会同人事处,在充分征求各二级学院工作需要的基础上拟定,经学校审定后发布;按聘任程序开展面试考核工作;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按职级制继续担任专职辅导员或转岗从事其他管理工作,如具备条件也可转为专任教师。

(二)兼职辅导员聘任。二级学院可选聘符合条件、教学经验丰富、热心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兼任辅导员或学业导师(班主任),可选聘优秀研究生或高年级学生担任助理辅导员,指导学生专业学习。选聘结果报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配辅导员工作部门,一般选派辅导员到与其学科背景相近的二级学院工作。

第九条 一线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安排新入职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和职责

第十条 辅导员工作要求: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一条 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1.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负责为学生讲授形势政策、党课团课,参与指导学生开展马克思主义自主学习活动,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各1次;开展考试诚信等纪律教育工作,每学期期末开展1次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主题活动。

3.及时掌握学生情况。掌握所带班级学生思想动态、性格特点和家庭情况等信息,建立学生档案,并确定重点关注学生,开展帮扶工作。每年至少与学生谈心谈话1次,了解学生思想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4.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网上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等。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开展学生骨干遴选、培养和激励工作,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每月至少召开1次所带班级学生干部会议,研究和部署班级工作;每月到所带班级参加至少1次主题班会或党团组织生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总结和安排班级工作;每年至少与所带班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1次。

(三)学风建设

1.熟悉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就业前景和继续深造等情况,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正确学习方法,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2.明确课堂纪律,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开展学业分析。每学期每班听课至少2次,开展1次学业成绩分析,至少与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联系1次。

3.做好先进班集体、学风优良班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班级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创建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

4.开展学风建设主题班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风建设主题班会,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批评教育和警示教育。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1.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2.为学生校园生活与学习提供咨询和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3.建立联系家长制度,通过网络、电话、书信、暑期大家访等方式,每年至少与所带学生家长进行1次沟通交流,形成家访全覆盖,密切家校联系。

4.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工作,认真细致做好学生推优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评奖评优的激励作用。

5.组织指导学生帮扶工作。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掌握特殊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建立档案,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帮扶。

6.指导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加强对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和评选工作,每两周至少1次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到学生公寓值班。

7.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少数民族学生情况,加强国家、民族认同教育和国情教育。

(五)身心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引导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参与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配合学校体育部门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2.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工作。协助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主动运用新媒体开展心理咨询。

(六)安全教育和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1.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增强学生思想政治、社会公共和校园生活的安全意识。

2.加强网络舆情教育和管理工作。通过新媒体等平台及时传达重要会议精神,正面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现代化手段发布言论,建立班级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密切关注学生网络动态。

3.做好危机事件应对工作。熟悉学校和本学院危机事件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掌握危机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及时按程序报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机处置工作,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

(七)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1.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培训,不断增强相关理论知识,主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根据学生个体需求,帮助设计职业生涯规划,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咨询。

2.引导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结合时代需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加强防灾减灾行业精神宣传,鼓励引导学生到基层、西部、地震台站等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八)理论和实践研究

1.强化自身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2.积极参与实践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生工作相关的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或相关论文。

(九)可以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每周一般不超过4学时。

(十)完成学校或二级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辅导员职业守则

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辅导员做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三)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五)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不得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三条 辅导员的发展

(一)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系列,可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所学专业技术职务。根据《防灾科技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防科发人〔2018〕68号),实行辅导员分级聘任,也可聘任相应管理岗位职级,享受其他岗位职级同等待遇津贴。

(二)组织辅导员开展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鼓励支持参加业务学习和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方法。

第十四条 辅导员的培训

学校及二级学院应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治、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辅导培训及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一)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坚持专题培训和日常培训、校内培训与校外进修相结合,定期选送辅导员参加教育部门和相关组织的培训,选拔优秀辅导员校外进修,纳入教师培训进修计划。

(二)新聘任录用的辅导员须参加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校级培训或工作交流不少于16个学时,每5年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统管,二级学院负责”运行机制。学生工作处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规章制度,指导、检查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辅导员业务培训,审定辅导员任用资格,参与辅导员分级和聘任工作,组织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统筹辅导员工作考核等;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全面公正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学生测评与二级学院评价相结合,重点参考学生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于师德表现失范的,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防科党发〔2018〕96号)严肃处理。

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岗位变动、分级聘任、职级聘任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优先条件,并优先推荐校外考察学习等活动。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50%额度,下一年度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级和晋职,也不得参加推优评奖。

单独设立辅导员评优名额,与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同步评选和表彰。

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辅导员,学校给予配套奖励。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原《防灾科技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防科发学〔2010〕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