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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防科发学〔2019〕2号2019年1月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班主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班级班主任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 班主任是开展学生专业教育、科研指导的学业导师,协助辅导员开展入学教育、学风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及毕业教育等工作。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学业指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端正学习态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每学期应至少组织1次学习经验交流、学习方法指导等专题班会;掌握本班学习后进生的学业状况,实施帮扶措施,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专业引导。引导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要求、课程体系、社会需求、发展趋势,培养专业兴趣,明确专业方向,指导学生选课与课外科技活动,促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联动育人。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习讲座或辅导报告。

(四)课堂教学与学习效果反馈。深入课堂听课,收集教师教学状态和学生学习状态等信息,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学生做好学期评教工作。每门课程每学期听课学时不少于1学时,每学期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不少于2次。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的要求:

(一)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工作中学习指导、解答疑问、组织班会、听课记录、开展讲座、与学生交流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二)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主动与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沟通反馈学生学习状况,研讨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末向所在二级学院的党政领导书面汇报工作。

第三章 选聘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选聘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严谨正派的工作作风;

(二)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服务学生;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背景,较高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四)一线专任教师,有学科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从事基础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可担任班主任,但应熟悉所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接受班级所在二级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选聘程序:

(一)确定数量。各二级学院于每学年末根据新生班级情况拟定岗位数量,并在全校公布。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班主任聘任登记表》,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三)择优录用。各教研室根据聘用条件确定拟聘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班主任选聘结果并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备案,学校发布聘任文件。

第七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4年,中途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出。聘任工作于每年7月前完成。

第八条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一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

第九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班主任的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一线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前一专业技术资格聘期内须有至少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以上。聘期内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各类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章 管理、考核与待遇

第十一条 根据班主任的履职情况,学校每学年末对班主任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考核,考核结果在各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考核方式应通过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和学院综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和工作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奖励的依据。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与细则。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二级学院班主任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无故缺席班主任培训、会议2次及以上;

2.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所带班级学生有考试违纪行为;

4.所带班级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所属二级学院平均水平;

5.连续2个月不在学校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年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1.违反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2.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3.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工作便利,侵害学生权益的;

4.在测评中,总体评价为合格等级的总票数低于70%的;

5.所带班级学生考试作弊学年内累计达4人次及以上的。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召开班主任和辅导员交流工作例会,组织班主任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六条 学校为班主任核计工作量,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发放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32课时进行核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24课时进行核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主任不核发课时,并解除班主任聘任关系,一年内不可再次申请担任班主任,并视为无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原《防灾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