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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教研室负责人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7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科发人〔2019〕96号

 

 

教研室是学校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和落实教育教学、教研教改、课程和专业建设等任务。选拔、聘用优秀的教研室负责人是加强教研室建设,更好发挥教研室作用,保证学校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原则。

二、任职条件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熟悉现代高等教育规律,认真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富有进取心和开拓精神,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教研室全体人员的特长与潜能;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验技能,优秀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治学严谨,学风朴素,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经验;

(五)教研室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

三、选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或教学学院(部)院长(主任)提名,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教研室负责人申请(推荐)表》。

(二)教学学院(部)成立选聘考核小组,审核申请(推荐)人员基本条件并进行考核。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把好政治关。

(三)教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选聘结果。

(四)选聘结果在教学学院(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选聘结果进行审查,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文聘用。

四、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

1.在教学学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落实教研室各项职责。

2.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组织管理、课程建设、质量管理实施、教研活动组织、教学改革组织、教学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学校和学院布置的有关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任务。

3.统计、汇总和上报本教研室教学数据。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聘任、晋升、奖惩、评优评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教学学院(部)院长(主任)做好本教研室师资建设和青年教师培训、指导工作。

5.根据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协助做好实验室规划和建设工作。

6.协助学校和教学学院(部)开展其他方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二)待遇

教研室负责人的待遇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工作中优先推荐。

五、管理与考核

(一)教学学院(部)负责对教研室负责人工作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学校不定期抽查教研室工作。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负责人考核不合格:

1.因工作失误造成本教研室一学期出现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2.对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处理,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

3.不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

4.未对本教研室教师课程试题进行严格审查,造成严重后果。

5.对学校、教学学院(部)及教研室造成恶劣影响。

六、附则

(一)不具备选聘条件的教研室,可由学院(部)负责人兼任。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