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促进“行业协同育人”实施意见
(防科发人〔2018〕122号 2018年11月2日)
一、岗位设置
结合学校需求和地震系统研究所优势,学校设置名誉校长、特聘院士、名誉院长、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等岗位。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善于分析,勇于创新;待人诚信,作风民主。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和较大影响的学科研究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聘任期间同意学校在各项工作中使用“防灾科技学院名誉校长”等的冠名权。
4.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含寒暑假)累计不少于1个月。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
7.年龄不超过65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名誉校长:院士或 担任过中国地震局领导。
2.特聘院士:院士。
3.名誉院长:担任过研究所所长(副所长)。
4.学科带头人: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对学科建设等有深入研究,至少有1项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发表中文核心以上文章期刊5篇以上。
5.客座教授: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完整讲授一门课程。或者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能够在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院所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岗位职责
(一)名誉校长
1.提升学校的知名度;
2.对学校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
3.参与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支持学校学科规划制定和实施、重大课题(实验室)的申报;
4.聘期内每年为学校师生作1~2次报告。
(二)特聘院士
1.指导和参与本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达到国内同领域先进水平;
2.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参与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建设一支有稳定的科研方向、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3.指导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的组织与申报等工作;
4.指导或合作培养研究生,指导青年骨干教师撰写学术论文、专著等;
5.开展学术交流,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反映本学科领域前沿的学术讲座或选修课。
(三)名誉院长
1.参与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指导、组织学院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主持学院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为学院教学、科研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或其它帮助;
4.指导1-2名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5.每学期为所聘学院师生进行1次以上学术讲座。
(四)学科带头人
1.学科上升一平台。一个聘期内以学校为第一标注单位,以团队成员中的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个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1篇),主持立项省部级竞争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承担每学年承担一门专业课的教学工作,将行业的主流技术引入课堂教学,实时更新相关课程教材内容;
3.青年人才培养,结合学科前沿领域进展情况,组织团队成员进行行业主流技术学习,开展行业关键技术研发,培养与行业要求零距离的应用型人才。每年举办学科前沿技术讲座2次以上。
4.负责搭建学校与所在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基地,使基地具备批量学生开展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的条件。
(五)客座教授
1.承担每学年承担一门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科研任务,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每学年为师生做2次学术讲座;
3.聘期内以学校名义、第一作者和指导学校教师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分别发表学术论文1以上篇;
4.参与学院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1名以上;
5.每年在学院全职工作累计不少于2个月。
四、待遇
(一)名誉校长:30-40万元/年。
(二)特聘院士:30万元/年。
(三)名誉院长:10万元/年。
(四)学科带头人:10万元/年。
(五)客座教授:3-5万元/年,或按课时支付其待遇,新开设课程500元/课时;已开设的课程300元/课时。
(六)学校鼓励自带1-2名助手来校兼职工作,与专家公用办公和实验用房,根据其能力核定岗位津贴不少于5万元/年。
(七)学校提供办公用房、基本办公设备和在校期间的住宿。
五、考核
按聘期考核,考核合格全额发放待遇,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且扣发20%的年薪待遇。
六、聘任
按照用人单位提出拟聘人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务会和党委会确定、签订聘用协议、发放聘书的程序进行。每次聘期为三年。
七、其他
(一)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和学科带头人要积极支持、协助学校遴选具有创新潜质的本科生进入研究所,开展为期1-3个月的科研实习或科研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学校与研究所联合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共同培养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和毕业设计及论文撰写工作。
(三)按上述岗位聘任非行业内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在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