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防科发人〔2018〕105号 2018年9月20日)
一、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专家库
1.建立专家库,入库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库人数为评委会委员人数3倍以上。
2.入库人员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一般不少于入库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专家库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专家库人数不少于63人,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不少于6人)。
4.入库人选应涵盖学校职称评审系列和相关学科(专业),校职改办结合学校专家储备情况,利用其他院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所属科研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提出入库人选建议名单。经批准,建立专家库。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组成
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17-19人,由主任委员根据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在专家库成员中确定,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组成人员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组成不得对外公布。
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17-19人,由主任委员根据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在专家库成员中确定,组成人员须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组成不得对外公布。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调整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年进行调整,调整人数不少于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评审委员会委员每3年进行调整,调整人数不少于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