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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境外专家短期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境外专家短期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防科发人〔2018〕82号 2018年7月17日)

为吸引海外人才参与学院建设,为学院发展发挥作用,根据学院“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二级教学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聘用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外人员每年在本校工作时间不低于1个月且不超过6个月,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用。

第二条聘用条件。聘用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人员聘用的政治条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0篇以上(含10篇),其中最少有2篇文章影响因子2.0以上;

4.在其研究领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学科发展及研究前沿,有较高的英文读写听说能力;

5.主持过高水平的研究课题或较大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所聘人员聘期的第一年需完成的工作:

1.为教师和学生做报告1场;

2.组建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学科建设与研究;

3.帮助团队成员开设1门双语课;

4.提出可行的预研究课题或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工程项目;并指导和帮助团队成员提高科研项目申请能力;

5.指导和帮助团队成员提高学术论文英文写作技巧。

第四条所聘人员聘期的第2年起,每年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还需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二项:

1.以学校为第1标注单位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辅导1名以上教师(含1名)以学校为第1标注单位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与学校教师一起申请获批竞争性项目1项以上(含1项);

4.以学校为第1标注单位公开出版专著一部或公开出版规划教材一部;

5.以学校为所有权人申请发明专利1项;

6.完成取得50万元以上收入的科技成果转化1项。

第三章待遇

第五条所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如下待遇:

1.每年报销受聘人员往返所在地与学校间航空交通费1次;

2.来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临时性周转房(两室一厅)1套,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学校为所聘人员交纳医疗保险;

4.按聘用工作月数给予相应工作报酬(含税),第一年每月2-3万元,第二年起每月3-4万元,具体数目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

第四章解聘

第六条所聘人员在聘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如有下列情况,将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有关师德师风规定的;

3.不能够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

4.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