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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6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防科发研〔2019113

201910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教学厅〔201912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通知》(冀教考研招〔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自命题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促进科学选才,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保密。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三条 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命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安全工作处、保密办公室和信息化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科与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工作小组负责对全校的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教育培训,协调解决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等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自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开展命题、审核、制卷、封装、寄发、回收、整理、评卷、成绩公布及复核等工作。

第五条 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自命题各环节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安全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队伍管理。各考试科目命题教师及评卷教师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校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安 全 保 密

第七条 自命题密级。自命题试卷和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八条 保密责任制。建立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所有涉密人员(含命题、审核、制卷、封装、寄发、回收、整理、评卷、成绩公布及复核各环节工作人员)上岗前均须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九条 保密室管理。保密室使用期间确保相关设备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自命题试卷和评分参考存放于保密室,涉密工作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全程录像,试卷流转所有环节均做到无缝衔接、手续完备。保密室钥匙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保管,存放试卷的保险柜AB钥匙分别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办公室成员保管。

第四章 命 题 工 作

第十条 命题人员管理。命题小组至少由两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命题人员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且须从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正式在职人员中选派。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卷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相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第十一条 命题设备管理。命题工作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进行,命题人员用于命题的计算机和保密介质(含U盘、移动硬盘等)须妥善保管,在命题期间不得联网,命题工作于当天完成。

第十二条 命题科目。考试科目设置及试卷的满分值按本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命题。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难度相当的正题和副题各一套。

第十三条 命题内容。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来确定试题内容,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考试评价方法,运用先进的教育评价与教育考试理论、方法和技术,加强对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的考查。

第十四条 命题原则。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试题表述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引起考生误解和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试题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并注明每道题的分值。按照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第十五条 命题审核。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内容审核重点对试题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形式审核重点对试卷的年份、科目名称、代码、题号、题分、总分、序号、题型指导语、页码等进行审核。命题人员要通过试做、试答等方式对试题试卷进行初审,防止出现差错;命题小组组长对试卷内容和形式进行复审;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对试卷进行再审。

第十六条 评分参考管理。评分参考单独封装后存放于保密室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使用前严禁拆封。评分参考在样式上和试卷明确区分,采用不同颜色、尺寸、样式的纸张进行印制。

第十七条 试卷交接。试卷和参考答案的交接环节须手续严密,交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命题完毕当日,试卷和参考答案由命题小组组长直接交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检查信封密封情况及签字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试卷交接表上签字,交接表须妥善保管。试卷交接在保密室完成,全程视频录像。

第五章 制卷、封装和寄发

第十八条 制卷要求。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卷工作。自命题试卷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保密室集中印制,工作场所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使用60克以上白色16开纸或A4纸印制,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卷,制卷全过程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监印。制卷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即时销毁。

第十九条 封装要求。试卷封装采取一份一袋,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并按规定在封面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代码)、考试时间、报考单位、报考点名称等内容。对已装好试卷的试卷袋,在密封前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密封。对同一报考点的试卷袋按考试单元和考生编号分别捆扎,封装过程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监督,严防错装、漏装。封装好的试卷按机要文件存放于保密室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寄发要求。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印制、封装好的试卷通过机要方式寄送到各地相应的报考点。在办理试卷寄送时由专人(2人以上)专车押送。邮包(大信封)封面注明(接收试卷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等字样。

第六章 回收和整理

第二十一条 回收要求。试卷的回收严格执行机要保密管理制度和机要收发手续。交接过程中须认真清点,详细记录各报考点寄达的机要数量、编号以及机要袋密封情况,在收到报考点寄送回的试卷机要邮件后及时送至保密室保存。考生答卷在集中整理前,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二十二条 整理要求。收到考生答卷后,要在保密室集中进行答卷整理工作。整理时至少有3名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整理工作全程视频监控。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考生答卷,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保密室。保密室内严禁吸烟,答卷整理桌面严禁摆放水杯等无关物品,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破损。

第七章 评 卷 工 作

第二十三条 评卷人员管理。评卷小组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评卷人员不得对外透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评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者复核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第二十四条 评卷场所要求。评卷工作采取集中评阅和封闭管理。评卷小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保密室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前分科清点好答卷、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姓名及编号等信息,并编写密号。评卷工作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

第二十五条 评卷规范要求。评卷工作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阅、复核、登分、核对、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阅。评阅后的试卷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2人以上)进行复核,对复核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核对,对登录并核对无误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卷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重大情况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六条 登分核分要求。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对试卷分数进行多次核算,包括试卷题首分、卷首分、总分、各项大小分以及有无漏评。登分采用两遍登分、计算机核对的方法,避免录入错误。登分完成后进行零分、缺考、低分等的统计核查,对登录并核对无误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二十七条 试卷保管要求。自命题科目答卷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保存,进行电子扫描后的纸介质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电子扫描版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版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

第八章 成绩公布及复核

第二十八条 成绩公布。公布成绩前采取多种方式校验考生成绩,确保成绩准确无误。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向考生公布自命题成绩。

第二十九条 成绩复核。在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复核申请的时间和办法,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章 责 任 处 理

第三十条 对于试题试卷发生失泄密或出现重大错误等情况,要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并按《防灾科技学院保密工作责任制(试行)》(防科办〔200821号)、《防灾科技学院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防科发办〔200663号)等规定程序,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自命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10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