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防科发学〔2018〕161号 2018年12月2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学校决定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学籍管理模块。学校本科生必须修满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主任,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团委、体育部、基础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委员。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总体决策和全面领导,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的制订与修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和部门协同,监督制度实施的贯彻与落实,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评价情况和学分认定结果的申诉,研究、解决和决策制度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指导委员会在团委设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团委书记任主任,团委副书记任副主任,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具体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第二课堂教育教学资源的规划,课程项目和活动平台的设置,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指导、考评、质量监测,以及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规划本单位“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在二级学院网站统一公示等。
班级团支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班级认定小组(5-7人),由团支书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负责本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由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构成,获得相关荣誉或重要成果的可以得到奖励积分。其中,必修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劳动意识培养、文化艺术拓展和身心健康成长6项,选修模块包括精英成长履历和社团活动经历2项,即“6+2”体系。
1.“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主题教育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等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讲座、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劳动意识培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社会劳动和社会服务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文化艺术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审美教育、人文素养提升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身心健康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以及对相关学生进行帮扶和思想引领等活动的经历。
7.“精英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学生干部经历,以及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取得的相关成绩和荣誉。
8.“社团活动经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学生社团的情况和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在社团活动、社会工作中取得的相关成绩和荣誉。
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总分为100分,其中必修模块占60分,选修模块占10分,奖励积分占30分,即第二课堂成绩单总分(100分)=必修模块(10分*6项)+选修模块(5分*2项)+奖励积分(5分*6项)。获得60个必修模块积分可折算第二课堂学分6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此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学生在完成必修模块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奖励积分获得更高积分。每获得一项相关荣誉或重要成果的可以得到最多5个奖励积分,奖励积分采取就高原则,同一项目奖励积分不累加。
第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认证管理。
第七条学生参加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须在该学年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每个必修模块至少1个积分。
第八条非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年十月前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和备案。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七学期内修满60积分,在第七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和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
第九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经指导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指导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二级学院(部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为学生第二课堂提供课程内容、师资、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其他学生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必修课外6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防科发教〔2013〕71号)执行,该实施细则于2021年9月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防灾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试行)
一、积分构成
第二课堂成绩单总分(100分)=必修模块(10分*6项)+选修模块(5分*2项)+奖励积分(5分*6项)。
二、定级标准
国际(洲际)级活动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正规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世界性(洲际性)活动。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主办的全国范围内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部)级活动认证。
省(部)级活动是指由各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全省范围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地(市)级活动认证。
地(市)级活动是指各省辖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局、委以及各社会团体主办的全市范围的活动。
校级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单位)、各学生团体(组织)等举办的活动。
二级学院活动是指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及各教研室等举办的活动。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三、必修、选修模块积分标准
积分 模块 |
项目 |
积分标准 |
备注 |
思想 政治 素养 |
1.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报告会、核心价值观素质讲座等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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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团校学习,主题团日、主题班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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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及相关赛事等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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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 |
所有成员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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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实习 能力 |
5.实践实习讲座、相关活动等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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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实践及相关活动 |
校级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积6分/项,其他成员积4分/项;自行社会实践积4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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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外(政府/事业单位)挂职、企业实习 |
每参加一次积4分; |
第一课堂专业实习(见习)不计入;与社会实践不重复计;挂职实习时间需达到具体项目要求,以鉴定为准。 |
8.港澳台及国际交流 |
每参加一次积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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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践实习相关赛事 |
参加二级学院赛事积4分,校级、地(市)级赛事积6分,省(部)级赛事积8分,国家级及以上赛事积10分。 |
学年积分以最高计,不累计。具体包括河北省大学生“调研河北”社会调查活动等。 |
创新 创业 能力 |
10.创新创业讲座、相关活动等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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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项目负责人积6分/项,其他成员积4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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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类创新创业类赛事 |
参加二级学院赛事积4分,校级、地(市)级赛事积6分,省(部)级赛事积8分,国家级及以上赛事积10分; |
学年积分以最高计,不累计。A类赛事具体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共享杯”大学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大赛等。 |
13.B类创新创业类赛事 |
参加二级学院赛事积2分,校级、地(市)级赛事积4分,省(部)级赛事积6分,国家级及以上赛事积8分; |
学年积分以最高计,不累计。B类赛事具体指各专业教研室认定的在行业内有广泛影响力的赛事。 |
14.其他创新创业类赛事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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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意识 培养 |
15.志愿公益讲座、相关活动等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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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志愿者注册、星级志愿者 |
每人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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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会劳动和社会服务 |
每参加一次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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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勤工助学及相关活动 |
固定岗位每学期积3分,临时岗位每参加一次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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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辅导员助理、助教、助研、助管及相关工作 |
每学期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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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艺术 拓展 |
20.文化艺术讲座、相关活动等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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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文化艺术相关演出 |
参加二级学院演出积4分,校级、地(市)级演出积6分,省(部)级演出积8分,国家级及以上演出积10分; |
学年积分以最高计,不累计。 |
22.文化艺术相关赛事 |
参加二级学院赛事积4分,校级、地(市)级赛事积6分,省(部)级赛事积8分,国家级及以上赛事积10分。 |
学年积分以最高计,不累计。具体包括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等。 |
身心 健康 成长 |
23.早操等阳光体育运动 |
每学年按要求完成运动量者每人积4分,无故缺勤达1/10以上者不予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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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体质健康测试 |
每学年按要求达标者每人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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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体育赛事 |
参加二级学院赛事个人项目每项每人积4分,集体项目每项每人积2分;校级、地(市)级赛事个人项目每项每人积6分,集体项目每项每人积4分;省(部)级赛事每项每人积8分;国家级及以上赛事每人每项积10分; |
学年积分以最高计,不累计。 |
26.参加心理健康讲座、沙龙等活动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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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 成长 履历 |
27.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5个梯度积分:经考核合格,Ⅰ类积5分,Ⅱ类积4分,Ⅲ类积3分,Ⅳ类积2分,V类积1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的学生每人积5分。 |
学年积分以最高计,不累计。 其中,Ⅰ类:校级团学社主席团成员,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Ⅱ类:校级团学社部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十佳社团优秀社团正副会长,辅导员助理;Ⅲ类:校级团学社副部长,院系团学部长,社团会长,班长,团支书;Ⅳ类:院团学副部长,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干部;V类:团小组长、寝室长、干事、信息员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未列入的其他学生干部参照相应梯度执行。 |
社团 活动 经历 |
28.学生社团成员 |
成为学生社团注册成员半年以上,且连续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满1年的积1分;获得校级十佳社团等荣誉的学生社团成员每人积2分;获得校级以上社团荣誉的学生社团成员每人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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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凡《防灾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试行)》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须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积分标准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四、奖励积分标准
荣誉级别 |
积分标准 |
备注 |
国际(洲际)级 |
奖励5积分 |
学生在完成必修模块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奖励积分获得更高积分。每获得一项相关荣誉或重要成果的可以得到最多5个奖励积分,奖励积分采取就高原则,同一项目奖励积分不累加。 |
国家级 |
奖励5积分 |
省(部)级 |
奖励4积分 |
地(市)级 |
奖励3积分 |
校级 |
奖励3积分 |
院级 |
奖励2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