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科党发〔2019〕26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有效激发教学一线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参照《北京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办法》(京教工〔2018〕2号)、《河北省高校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规划(2018-2020)》(冀高校工委〔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是指在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下设的一线教师党支部担任书记的专任教师,或在学生党支部担任书记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 学校每年初对纳入考核激励范围的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统计,按照每人每月4个二类教学工作量,每年共48个二类教学工作量核定激励标准,经费纳入绩效预算。其中75%用于教师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基本激励经费(每人每月3个二类教学工作量),25%用于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奖励。
第四条 学校党委制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统一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年中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年底结合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进行一次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党支部书记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书记及时作出调整。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