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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办法(试行)

(防科党发〔2018〕86号 2018年12月17日)

第一条为及时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学校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保障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营造学校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舆情工作的通知》(中震办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舆情,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平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移动客户端等)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舆情监测与处置。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及时回应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利用校园媒体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发布信息,满足师生员工的信息需求。充分认识舆情工作的重要性,实现舆情监测规范化、常态化,能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妥善处置舆情。

第五条正确导向原则。以维护学校声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及时表态、谨慎定性”原则,客观分析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及时处置应对不实信息传播,掌握舆论主导权。

第六条统筹协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舆情处置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涉及单一部门的舆情事件,涉事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事件,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回应工作。

第七条依法处置原则。在舆情处置过程中,要尊重舆情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舆情事件的客观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舆情应对与处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党委宣传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联合处置舆情事件。党委宣传部舆情研究室负责学校舆情监测,对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等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检索,对检索信息进行研判分析,根据舆情重要度、相关度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舆情汇报与反馈,并提供舆情处置参考建议。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舆情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协助党委宣传部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就特定舆情事件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章舆情监测及舆情处置

第十一条实现舆情监测规范化、常态化。采用专业舆情监测技术进行24小时全网监测,设置舆情告警;通过公共信息检索平台,每日定时进行人工检索,重点关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等学校舆情集中区域,并重视网络社群中的舆情前兆。

第十二条党委宣传部制定舆情分级与联动处置方案,并按照方案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舆情研究室对舆情事件进行跟踪分析,把握舆情走势,对舆情层级、扩散速度和预期后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评估,为学校及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应对处置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舆情事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各级各类媒体采访。按照统一出口原则,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权威发布,避免因说法不一造成次生负面舆情。

第十五条舆情处置中的官方回应稿件应由党委宣传部统一修改后,报相关工作的分管校领导和党委书记、校长审定,选择合适时机、合适渠道发布。

第十六条建立总结评估机制。在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在舆情事件中,因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中共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防科党发〔2018〕86号 2018年12月17日)

第一条为及时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学校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保障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营造学校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舆情工作的通知》(中震办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舆情,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平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移动客户端等)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舆情监测与处置。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及时回应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利用校园媒体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发布信息,满足师生员工的信息需求。充分认识舆情工作的重要性,实现舆情监测规范化、常态化,能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妥善处置舆情。

第五条正确导向原则。以维护学校声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及时表态、谨慎定性”原则,客观分析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及时处置应对不实信息传播,掌握舆论主导权。

第六条统筹协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舆情处置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涉及单一部门的舆情事件,涉事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事件,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回应工作。

第七条依法处置原则。在舆情处置过程中,要尊重舆情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舆情事件的客观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舆情应对与处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党委宣传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联合处置舆情事件。党委宣传部舆情研究室负责学校舆情监测,对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等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检索,对检索信息进行研判分析,根据舆情重要度、相关度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舆情汇报与反馈,并提供舆情处置参考建议。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舆情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协助党委宣传部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就特定舆情事件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章舆情监测及舆情处置

第十一条实现舆情监测规范化、常态化。采用专业舆情监测技术进行24小时全网监测,设置舆情告警;通过公共信息检索平台,每日定时进行人工检索,重点关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等学校舆情集中区域,并重视网络社群中的舆情前兆。

第十二条党委宣传部制定舆情分级与联动处置方案,并按照方案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舆情研究室对舆情事件进行跟踪分析,把握舆情走势,对舆情层级、扩散速度和预期后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评估,为学校及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应对处置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舆情事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各级各类媒体采访。按照统一出口原则,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权威发布,避免因说法不一造成次生负面舆情。

第十五条舆情处置中的官方回应稿件应由党委宣传部统一修改后,报相关工作的分管校领导和党委书记、校长审定,选择合适时机、合适渠道发布。

第十六条建立总结评估机制。在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在舆情事件中,因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中共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