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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纪实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纪实办法

(防科党发〔2018〕81号 2018年12月15日)

第一条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实对象为师生员工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

第三条纪实工作的原则为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贯穿全程。应按照“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要求,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管的手段,使每一名发展的党员,其发展情况可追溯、可倒查。

第四条纪实内容应如实记载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与结果,客观反映党员发展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工作情况,主要涵盖四个环节:

(一)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环节。纪实内容主要包括: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查并备案、为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与考察等情况。

(二)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环节。纪实内容主要包括: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审查并备案、指定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等情况。

(三)预备党员接收环节。纪实内容主要包括:支部审查、学校党委预审、召开支部大会、党总支审议通过并派专人谈话、学校党委审批等情况。

(四)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环节。纪实内容主要包括:入党宣誓、预备党员教育培训、预备期满考察、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审查、党总支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审批、材料归档等情况。

第五条《防灾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纪实情况表》由党支部负责填写,党总支审核并留档备查,不放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纪实填写人员要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纪律,及时、准确做好纪实工作,切实发挥纪实的检查监督作用。

第七条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坚持责任到人,严把党员“入口关”,对未按要求进行全程纪实,或存在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在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中,党总支和临时党组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预备党员。

第九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