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二级教学单位暂行规定
(防科党发〔2018〕78号 2018年12月10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师生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二级教学单位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学校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促进二级教学单位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二级教学单位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教学、管理等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工作实际,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充分听取二级教学单位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加强思想引领。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师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立德树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推进重点工作。指导联系单位围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重点开展工作。做好督促检查,指导联系院(系部)总结经验、检查不足,推动学校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解决实际问题。针对联系单位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瓶颈和问题,帮助分析查找原因,与分管校领导充分沟通,协调指导予以解决。
第四条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二级教学单位的主要形式有:
(一)听取汇报。听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对联系单位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帮助联系单位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参加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有选择地参加联系单位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教职工会议(活动)、学生会议(活动)等。
(三)讲党课(做形势报告)。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学校重要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定期为联系单位上党课或做专题形势报告。
(四)联系教师。直接联系若干名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或辅导员,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掌握其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了解他们对做好人才工作,发挥人才作用的意见;倾听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五)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与联系单位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知识分子的联系,组织和鼓励他们针对学校当前发展、改革、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献言献策。
(六)听取意见。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密切关注教职工所反映的矛盾、热点、焦点问题要密切关注,指导联系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七)深入学生。深入学生课堂、宿舍、食堂,了解掌握联系单位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学生共同关心的问题。
(八)其他方式。通过其他方式了解联系单位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关心困难师生的生活,掌握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问题或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二级教学单位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负责联系若干个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联系方案由党委办公室拟定,经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
(二)二级教学单位应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进展、下阶段工作安排和需要学校统筹解决的事项,并配合领导班子成员收集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并认真梳理,如实登记。
(三)二级教学单位应协调安排好校领导对本单位调研、听课、座谈、宣讲、谈话等联系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材料收集、活动记录等工作,并定期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联系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师生和纪委的监督。
(五)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做好联系二级教学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年度述职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报告。
第六条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1日起施行。《防灾科技学院院领导联系教学系(部)制度(修订)》(防科党发〔2009〕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