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办法
(防科党发〔2018〕69号 2018年11月23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应坚持关爱干部、从严要求;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抓早抓小、经常及时;以诚相见、和谐沟通;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等原则。
第三条谈心谈话范围如下:
(一)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之间。
(三)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之间。
(四)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
第四条谈心谈话主要类型如下:
(一)日常交心谈话。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和其他党员群众之间,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二)工作沟通谈话。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要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矛盾苗头的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地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三)提醒帮助谈话。反馈上级巡视、专项检查、民主评议、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收到上级转办相关问题、信访反映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情况,对干部进行教育疏导、警示提醒,帮助干部正确对待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事项。
(四)职务任免谈话。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调整、离岗退休前,对干部进行客观评价,肯定成绩和贡献,指出问题和不足,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对提任、转任、连任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结合岗位提出明确要求。
(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其它谈心谈话。
第五条谈心谈话一般采取单独谈话的方式。涉及到较多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采用集体谈话的形式。
干部和党员群众个人有情况需要与谈话主体汇报或交流沟通的,可以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六条谈心谈话频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每学期至少1次,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1次,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2次;领导班子成员可不定期与党员群众开展谈心谈话。
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求。谈心谈话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做好书面记录。谈话对象在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涉及党风廉政事项、重要问题线索的还要向学校纪委报告。要严格保密纪律,对涉及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谈话对象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第八条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程序、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