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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防科党发〔2018〕49号 2018年10月10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与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增强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现与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委成员和各二级党组织所属的中层副职以上党员干部。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领导班子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大法宝,对于新时代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坚定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应有明确主题,一般由上一级党组织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研究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召开时间根据上一级党组织的要求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党组织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检、监察、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经上一级组织要求或报上一级组织同意情况下,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剖析整改。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一般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会后工作三个阶段。具体包括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上报会议情况等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会前准备

第九条研究制定方案。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主题、会议议程、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召开方式和相关要求等,提前10日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校内的审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委组织部在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回复。

第十条组织学习研讨。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民主生活会主题和会议要求等,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采取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制度,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增强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会前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

第十一条广泛征求意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时间和会议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电子信箱、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党组织、党员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到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原汁原味向本人反馈。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在个人发言提纲中和民主生活会时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开展谈心谈话。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做到“四必谈”,即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同时,要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每位领导干部至少要给班子其他领导干部提出1条有内容、有质量的批评意见。

第十三条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做出说明。学校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的审阅和报备,按上一级党组织的要求办理;学校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由主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核把关。

第三章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学校党委委员、校级非党员领导干部列席,同时可根据主题内容安排学校党政群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中层党员领导干部民生生活会参加人员为本级党员领导干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本级非党员领导干部、下设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扩大列席人员范围,人数较少的直属党支部,可扩大到全体党员。

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或者建议。召开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到会指导,召开中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请所联系的校级党员领导到会指导。

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就此开展评议。

(三)党员领导干部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五)上级与会领导点评。

因故缺席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并委托班子的某位同志代作自我批评。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会前和会后均不得随意散布。

第四章会后工作

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其中针对校级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还应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要对整改措施进行分解和细化,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应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一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违纪的问题,由党的纪检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建立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对态度消极、虚以应付的提出严肃批评。整改未完成的,由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详细说明,并纳入下一年度整改范围。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整理完成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等材料,学校党委班子的材料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上报;学校二级党组织的材料应装订成册报党委组织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第二十条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在一个月内以文件、会议等适当方式,向下一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监督。通报的内容主要是会议准备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整改思路和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及时做好民主生活会材料的归卷存档工作。归卷存档的材料主要有: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及上报材料等。

第五章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二级党组织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应精心组织,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

第二十三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承办,中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管理。

第二十四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个本人分管或联系的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落实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不力的二级党组织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予以问责。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