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科发教〔2021〕61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2021年9月13日校务会、9月14日党委会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考试考核管理。组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同步修订考试大纲,确保契合度,考试大纲向修读学生公开;推进试题(试卷)库建设与使用,在公共课程中试点推进题库考试方式;对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考场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违纪处理。
二、严格执行成绩管理。自本学期起,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得分达到50分以上,方可和平时成绩进行加权,否则总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规范平时成绩管理,明确平时成绩比例及考核内容,对平时成绩的合理性检查进行督导检查;完善教务管理系统,对考试考核异常数据,实施即时监控预警。
三、合理提高学业评价标准。在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学位课程,学位课程要求按照国家“金课”建设标准,注重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达到2.0以上。
四、全面加强教学秩序管理。出台《加强教学秩序管理规定》,严格管理调课、合理规范代课,维护教学秩序;强化任课教师课堂管理责任和学生行为规范,严肃课堂纪律;全面提升教学督导质量,对教学督导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严格督办,提高教学督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严格教学事故认定管理。修订《教学事故认定与管理办法》,对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将教学事故处理与本人绩效工资、评优评奖、职称晋级挂钩,严重教学事故与其所在部门的奖励绩效、评优评奖挂钩。
六、加强听课管理和听课信息利用。每两周公布一次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听课情况,每周向被听课人及所在单位反馈听课评价结果,各教学单位将听课评价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指标。推行综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申诉与复评制度。
七、公示教学运行状态数据。对各教学单位教学运行、教学建设、实践教学、教研教改、考试考核以及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动态数据库,每月公开公示。探索建立对教学单位的考核评价机制。
八、进一步推进“强基工程”。制定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建设专项方案,设立专项建设经费,提供教学改革必要的条件保障,强化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等基础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提高学业成绩合格率和考研上线率。
九、实施教学工作集中“反思”制度。反思工作一般放在每学期最后一个工作周,按照规定的主题,以问题为导向,在教师个体、教研室(教学团队)、学院(部)、学校四个层面上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分别进行分析、总结、诊断和整改。
十、试点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出台《本科生导师制建设试点方案》,在2-4个教学单位中开展本科生导师试点工作,探索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的协同育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