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管理规程
为规范我院本科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进一步理顺教学管理部门、系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使我院教学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教学管理
1.学院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2.院长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教学的管理工作,教学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材
1.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院组织各项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指导教学过程和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文件。
2.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所在系负责按学院下发的《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组织制订,经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
3.人才培养方案生效后,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单位,应据此制订《专业基准培养计划》,作为系(部)、教务处安排学年、学期教学任务和检查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的依据。
4.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的法律性文件,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方案一经主管院长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基准培养计划教务处、系和专业各保留一份。
5.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或变动人才培养方案时,应事先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6.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汇总,汇编成册后下发给各系部,各系部应组织课程归属部门编写或修订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系(部)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认定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7.任课教师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如需变动,须经教学系(部)主管领导批准。
8.各门课程应按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
9.教材的选用由开课系部的有关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并经由教学系(部)审核。教材的征订、发放由教务教材科统一管理。
三、教学任务书
1.教务处根据《专业基准培养计划》,于每学期期中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各系(部)、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基准培养计划》安排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并按规定时间反馈给教务处。
2.如果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需调整或变动《专业基准培养计划》,则要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填写《专业基准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重新下达变更后的任务书,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教务处。
3.教学任务书一式二份:教务处、教学系(部)各保存一份。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书编制课程表、预订教材、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各系(部)根据教学任务书聘请各类任课教师,同时提出教学要求。
4.各系(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如需聘请校外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时,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校外人员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申请表》,经学院审查批准后方可聘任。
5.教学任务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主管系(部)要向教务处提出变更申请,填写《教学任务变更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教学运行管理
1.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书编制学期课程表。对教学组织形式或任课教师对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时,要在教学任务书备注栏内明确说明。
2.教务处在每学期放假前正式下达下学期课表。
3.课表正式下达后,未经许可不得轻易变动。为保持教学秩序稳定,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变动课表。如遇特殊情况须变动一个学期的课表,由各系(部)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课表变更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动;临时停课、调课或补课,也须办理同样手续。变更后的课表,教务处要在新课表(含临时停课、调课或补课)通知到系(部),系(部)负责通知到学生班。
五、教学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选聘符合本科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须经过所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经过岗前培训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2.任课教师(含课程主讲教师、辅导教师、习题课教师和实验课教师)须按规定于开课前备齐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考试大纲、教案和讲稿(含必要的课件)、教学日历以及教学工作手册(含学生考勤和平时成绩及周教学情况记录)。授课结束后,应有考试小结和教学工作小结。
学期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将以上教学文件交到所在系(部),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中,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为切实保证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机制的正常运转,按照学院制定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使对教学过程的监控经常化、制度化。并将各项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优、晋职等的参考依据。
4.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制订或选择合适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或教材;技能训练、社会调查、创业实践、毕业设计等环节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和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有统一要求和考核。
5.严格执行学院的《考试管理规定》,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各教学系(部)要按学院规定严把考试大纲的制定与审批、命题与试卷试做、制卷、阅卷、核分、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等环节的质量,不断改进考试考核方法。
6.同一大纲学时相近的课程,要使用同一考题,统一阅卷并创造条件实施教考分离。
7.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选题、选题审批及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程序;指导教师要根据题目的具体情况,向学生下达明确具体的任务书,认真审阅学生的开题报告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毕业设计及论文撰写进度,帮助学生解决所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六、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包括注册、课程修读、成绩记载、学籍异动、毕业等。
2.学籍管理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
七、学位授予
1.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资格认定与授予。
2.各系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依照《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负责本部门毕业生学位审查及相关工作。
八、教师管理
1.学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规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推荐委员会,在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各系部做好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2.各系部要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
3.各系部要加强师德教育,严肃教学纪律,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要进行及时教育和处理,对长期教学效果不好,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九、教学文件管理
各级各类教学部门和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学院下发的《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按各类教学档案的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认真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和保存工作。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十、教学研究
1.教学研究包括对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式方法、实践教学、教学组织与管理及综合教学改革等的研究。
2.学院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对改革成果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应面向一线教学辐射和推广。
十一、附则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