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电话的制度化管理,保障学校工作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本着满足需要、合理开支、有利工作、厉行节俭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办公电话是指学院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科研部门、教辅和后勤部门专门用于日常办公的电话。
第三条 办公室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学院办公电话的管理与服务部门。办公室负责电话的新增及通话权限的变更审批等工作;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电话的施工联系、日常报修及电话费用的报销等工作。
二、办公电话的安装范围与数量
第四条 院领导办公室可以安装一部电话。
第五条 学院各二级机构的中层领导办公室可以安装1部电话,如处级干部分开办公者,经申请可加装1部电话。
第六条 三级机构(行政各科室、系办、学办、教研室)、实验中心办公室可以安装1部电话,办公人员未在同一办公地点的三级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电话数量。
第七条 学院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享受安装办公电话待遇人员的办公室及有特殊用途的办公室可安装1部电话。
第八条 其他因特殊需要所需安装的电话。
第九条 合署办公的机构原则上不单独增加电话。
三、办公电话的申请、撤消与移机
第十条 新设立机构的办公电话由新设机构提出安装申请,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安装施工。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增设电话、变更电话功能或电话移机等事项,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学院办公室审核后,由申请部门工作人员到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信息化管理中心安排人员协助安装。
第十二条 因机构撤消或人员调整,电话需要注销,请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到办公室(申请需有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后由相关部门人员到营业厅办理手续。
四、办公电话的通话权限要求
第十三条 院领导及外事工作部门办公电话可开通国际长途业务;中层干部办公电话可开通国内长途业务,有对外联络的相关职能科室办公电话可开通国内长途业务,其它电话只开通网内通话业务,外线只能呼入不能呼出。
第十四条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开通长途业务的请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话费的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电话费用的缴费工作,汇总后的缴费清单交发展与财务处财务科,费用在各单位电话费用划拨额度中扣除,超过划拨额度的,超额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由财务处在该单位其他经费中扣除。
第十六条 有特殊需求的部门或单位可向办公室提出增加电话费用的申请,办公室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发展与财务处安排相应经费。
六、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办公电话使用,只作为办公通话,不得公话私打,不得拨打声讯、有偿信息等电话。
七、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