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科发人〔2018〕28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规范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调研、交流等公务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一)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调研、交流等公务活动,必须履行出差审批手续。一般应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并将正式会议通知、邀请函、研讨交流材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如为上级单位电话通知的紧急会议,应及时补填出差审批表并在表中作出说明。中层干部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人员身份在会上作报告或交流发言的,应将文字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参加由社会机构或企业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审批人应对会议组织方、会议实效性严加审核。
(二)校内各部门(单位)组织派出的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活动,应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日程安排、调研提纲、学习计划等,由派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外出公务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学校请销假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和差旅制度。
(四)本校研究生代表学校发言或作报告的,由其导师负责审核发言材料。
(五)教职工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出行前外事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严格规范相关行为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论坛讲坛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禁止妄议中央,不准损害学校声誉,自觉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发言或交流材料、宣讲内容不得涉及保密事项。
(三)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礼品,不参加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利用学校名义牟取个人利益,或利用学校给予的荣誉参加非公益活动。
三、严肃处理违规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未经批准,教职工不得私自外出参会,不得以学校或上级单位的名义作宣讲;教职工因言行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发生失泄密、违纪违规等问题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当事人责任、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