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防科党发〔2018〕76号 2018年11月26日)
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校长办公会工作,发挥校长办公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防灾科技学院章程》《防灾科技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和协调学校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专题会议,是校务会的辅助决策会议。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一)讨论需要提交校务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对党委会、校务会关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决议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三)研究部署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就日常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四)听取、研究学校各部门(单位)行政工作的请示和汇报;
(五)通报交流、沟通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重要行政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召集主持;
(二)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提出;
(三)校长办公会主要是校领导参加,并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审定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由主持人就议题做出说明,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发表意见,主持人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归纳集中、形成决定,为党委会、校务会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组织实施
(一)校长办公会不固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或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
(三)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形式和决议,均应记录在案,根据需要,以文件、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对于会议协商、研究的重大问题及形成的意见,根据议事范围,分别提交校务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于可不经校务会、党委会审议的事项,应明确相关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学校办公室负责重要决议督办和执行情况反馈。
第六条相关人员应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会议如涉及有关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和扩散,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