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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5-0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意义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是树立我院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外宣传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学院新闻发言人是学院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一个窗口,是学院联系新闻媒体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塑造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大力推进学院的发展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防灾科技学院新闻办公室,挂靠学院办公室。负责制定全院的新闻发布政策,具体承担全院新闻发布的组织、审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国家关于新闻发言人的有关规定,建立我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学院情况,具有较好的普通话和外语表达能力,主要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会媒体发布学院重大信息,加强学院与社会的沟通交流,维护和塑造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确定一位新闻联络员,负责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原始资料,配合新闻发言人收集相关信息。

第三章 发布内容

第六条 我院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有:

(一)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发布学院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学院阶段性重点工作消息。

(二)发布学院重大工作事项消息;重大科研、教学成果;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发布学院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措施,诸如招生、就业、考试、收费等内容。

(四)通报学院组织的重大社会活动的情况。

(五)通报校园突发事件。

(六)其他需要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发布的内容。

第四章 发布方式

第七条 我院新闻发布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邀请的新闻媒体通报新闻信息。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发布新闻或介绍情况,对外发布学院相关政策、改革举措、新闻背景介绍及有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

(三)组织特邀专访。

(四)发布新闻通稿。提供反映学院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工作文字材料,供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单位使用。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向社会发布新闻须提前向学院新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以供审核备案。

第九条 严格按照学院新闻发布的要求发布新闻或信息。未经学院新闻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经同意接受采访时,不得擅自提供学院尚未公开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和信息,避免出现报道偏差和失误。

第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学院新闻办公室报告情况,并迅速将第一手资料通报新闻发言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新闻报道。新闻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材料,反映情况。

第六章 原则要求

第十一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保证我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序性。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增强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严格选拔新闻联络员。新闻联络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业务和工作动态,具有较高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学院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闻发布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条 注重时效,实事求是。新闻发布工作应按程序及时主动向校内外发布新闻消息,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严肃纪律,违者必究。新闻发布工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封锁消息,不得推诿拖延,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纪违规者,按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不得发布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