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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党委会、校务会会务工作规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校务会会议组织工作,完善学校党委行政工作机制,提高会议议事决策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国地震局党组会议会务工作规范和学校党委会、校务会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规范审批程序

(一)议题材料准备。提交党委会、校务会审议的事项,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前准备上会材料(在钉钉办公平台—“我要办”—“校务会、党委会议题审批”中提交)。

(二)报送与审批流程。议题材料经列席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分管校领导审批、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方可列为议题。

(三)议题提交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完成,逾期将顺延列入下次会议议题。确有特殊情况需紧急上会的,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

(四)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汇总议题材料,形成会议通知单,并通知有关人员参会。

二、规范沟通机制

(一)跨部门沟通。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提交部门(单位)应充分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应给予充分解释说明。相关部门(单位)应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后,方可提交会签、审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分别在党委会、校务会之前,提前与对方沟通会议议题清单,就各自分管工作相关议题主动征求对方意见,就其中的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意见未达成一致的议题应暂缓提交会议审议。

(三)与会人员沟通。党委委员、校领导应对分管工作相关议题提前审核把关、沟通协调。需校务会和党委会依次审议的议题,应于校务会召开前,在党委委员、校领导范围内充分征求意见,再提交会议审议。

三、规范材料质量

(一)类别及内容

1.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类议题材料,应包括文件草案、起草说明等。起草说明应包含政策依据、起草过程、基本结构及重要条款说明、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等。规章制度类议题材料,应先将制度草案及起草说明送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

2.其他重要事项的议题材料,应包括议题背景、工作现状、提请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本部门倾向性意见或解决方案。

(二)格式及名称

1.字体。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内容用3号仿宋体。

2.结构层次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具体可参照附件模版格式。

3.材料标题名称。一般应为“关于……汇报”等。

四、规范会场秩序

(一)与会人员。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指定时间参加或列席会议。确不能到会的,须会前向分管校领导、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单位)副职或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向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报备。党委委员、校领导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向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报备。

(二)现场汇报。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提交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分工负责的党委委员、校领导、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补充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三)审议沟通。每项议题应有提问、汇报人补充说明的环节,确保审议事项得到充分沟通。

(四)发表意见。与会人员依次发表意见并简要阐述理由,议程中可补充发言,但不得打断他人发言。会议主持人应控制发言时间,确保发言机会平等、提高会议效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末位表态,按次序最后发言。

五、规范记录纪要

(一)会议记录和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议结束3天内整理完成,会议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存档,会议纪要按电子公文发文处理流程印发。

(二)会议纪要传阅。一般性议题纪要传阅范围原则上为中层及以上干部,敏感议题传阅范围为参会人员及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涉密议题按规定范围线下传阅。会议主持人应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会议结束后明确议题的公文传阅范围。

(三)会议信息公开。会议召开情况、决定事项及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应在会议结束3天内,在学校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六、规范决议落实

(一)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由分管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应按会议要求向校务会、党委会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如有完成时限推迟或无法完成的工作应提前说明情况原因。

(二)须正式行文落实的会议事项(如印发制度、方案,发布通知等),承办单位须根据会议决议及时修改完善,并在会后一周内提交发文审批流程。会议决议明确时限要求的,按会议决议执行。

(三)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对各项会议决议、决定事项的承办情况进行督办,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定期汇总承办进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