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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履行好立德树人使命,发扬行业和学院精神,弘扬优良校风,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文明和谐校园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学院“十二五”规划,推进学院“二次创业、分三步走”战略目标实现,现就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广大教职工要自觉学习并遵守国家《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依法办学,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不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体党员要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学院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从严治党,令行禁止,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提高自身党性修养,自觉维护党组织和党员的形象。

三、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各教学系要严格落实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四、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中国地震局相关规定等,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身修养,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五、严肃财经纪律。认真遵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学院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节约意识,反对浪费,增收节支,勤俭办学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系统持续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六、严肃日常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和旷工。严格遵守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严禁私自调课和无故缺课,工作日未经允许不能在校外兼职兼课;上课期间不准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严禁上班期间炒股、聊天、玩电脑游戏和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影视娱乐节目。工作日和教师上课前禁止饮酒。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不畅而贻误工作。

七、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凡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对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未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者,均按失职、渎职处理。对因值班不到位、工作失职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者,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体教职工要牢记和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院精神”、“校风主题词”和《防灾科技学院教师誓词》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九、强化服务意识。全体党员和广大教职工,要顺应时代要求,切实转变观念,以人为本、以生为本,把促进和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作为学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精细、高效,严格管理,周到服务,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十、提高执行力。各部门(单位)及广大教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紧紧围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不断提高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团结协作,以昂扬向上、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学院科学发展。

十一、依法依纪惩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管理不力导致作风和纪律涣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以及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违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完善长效机制。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与各部门(单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同晋职晋级、工资津贴发放和奖惩挂钩,完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

十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将通过定期走访、突击检查、电话检查、暗访、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对各部门(单位)执行各项纪律情况和校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