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防灾科技学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防灾科技学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

附件:

防灾科技学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2013年全国地震局长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学院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防科党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学院2013年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防科党发〔2013〕4号)要求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现就学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分工

(一)改进工作作风和教风学风,着力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1、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学院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部门:各部门、系(部)

2、把监督检查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章的学习和改进工作作风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章的严肃性。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发展与财务处

3、坚持日常监督、集中监督、专题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学院年度工作部署、“十二五”规划等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牵头部门:学院办公室、发展与财务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4、加大作风整顿力度,认真治理庸懒散奢问题,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影响部门形象和工作效能、消极腐败的追究问责。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5、严肃纪律,对贯彻执行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迎评促建工作不力的严肃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问责。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配合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6、加强师德教风建设,全面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优良的教风带学风促政风。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7、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严格考风考纪。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系党总支

8、总结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提升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典型事迹,加以推广、宣传。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 配合部门:各系党总支、党委宣传部

(二)巩固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9、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各单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10、严格把握职权事项运行流程的必备程序和关键环节,把制度制约和防控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全过程,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11、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把制度意识和廉政风险管理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在分管部门和所联系系(部)中学习、宣讲重要制度、重要职权事项及其防控措施,做到人人熟知,自觉执行。

牵头部门:各部门、系(部)

12、进一步完善制度,抓紧修订与国家、中国地震局、教育部等现行要求相悖的制度。

牵头部门:各部门、系(部)

13、组织开展制度执行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及时修订制度、不严格执行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及时提醒纠正。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三)加强教育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14、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和教学科研人员职业操守教育。结合学院实际,以“四个禁止”为重点深入贯彻《廉政准则》和教育部党组《十不准》等各项规定。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15、注重警示教育实效,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教职工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事关学院事业健康发展、部门形象、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熟知自己的廉政建设责任。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学院各部门、系(部)

17、禁止领导干部和教学科研人员私自占用公物从事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对违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18、禁止虚报冒领和在项目中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对违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发展与财务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19、把廉政教育纳入中层干部培训计划,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20、党委抓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21、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开展重大项目、二级机构财务执行情况等的审计。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发挥审计监督效能。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四)深化专项治理,防止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2、重点监控修购项目的预算、合同和资金管理。

牵头部门:发展与财务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23、加强科研项目过程追踪管理,严把立项论证、预算编制、中期检查、审核验收等关键环节。

牵头部门:科研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2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中公务卡的使用率。

牵头部门:发展与财务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25、认真落实中国地震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学院国有资产并规范管理。对财务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预算执行、对外合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切实解决。

牵头部门:发展与财务处 配合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26、牵头部门、系(部)领导班子要讲党性、敢碰硬、敢办案。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案件查办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27、建立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对5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五)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2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现有工作体制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系(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牵头部门:学院各部门、系(部)

29、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配合部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30、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二、具体要求:

(一)切实履行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院党委对贯彻落实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系(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各部门、系(部)对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和监督责任,各部门、系(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报分管院领导。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系(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进度,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系(部)要按照以上任务分工制定落实方案,于3月15日前将落实方案报送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工作调研、专项检查、责任制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分工任务落实。学院党委将专题听取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汇报。学院各部门、系(部)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30日、12月1日前报送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