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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利益,切实做好学院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及中国地震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 工作职责

(一)学院保密委在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和指示,统一领导学院的保密工作。

(二)制定学院保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年度保密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及时研究学院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和完善学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确定院级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检查各系、部、处室等二级单位保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督促、检查保密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五)加强对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六)指导、协调全院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要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七)向党委报告学院保密工作情况,并就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实施党委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学院保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二)保密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委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并负责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保密工作,针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委员会报告和反映有关问题。

(四)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如遇需要及时研究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五)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或委员提出,经主任确定,也可由主任委托办公室确定。

(六)保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临时安排的会议,可在当天通知。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在会后编印纪要。需要通报的,应及时印发。

(八)以保密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主任审批签发。

(九)学院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各委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