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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29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科发2020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筹规划,规范建设管理,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效益,根据《智慧校园总体框架》 (GBT_36342-2018)、教育部《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防灾科技学院修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防灾科技学院修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高效实用、保障安全、资源共享”的原则,注重功能实用和开放共享,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论证、审批、立项、建设、验收、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项目范围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围绕智慧校园建设的各类修购项目,包含建设及后期的维护和升级。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教学环境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基础设施、办公自动化基础设施、校园服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基础等软硬件平台。

(二)智慧教学环境与资源。包括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创客实训环境、资源库管理系统等。

(三)智慧校园管理与服务。包括协同办公系统、人力资源系统、教学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等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及校园生活服务、校园安全服务、运维保障服务和虚拟校园服务等各类服务信息系统。

以下类别不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之列:

(一)数字图书、实验数据、教学设计需求的工具库、素材库、资源库(课件资源、课程资源、测试资源)等电子资源;

(二)教学软件、专业软件、操作系统;

(三)数据接口;

(四)完全利用社会互联网资源开发建设且不以防灾科技学院为责任单位的项目。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校内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六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核论证、过程控制,协助项目建设部门开展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各部门于每年底按照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下一年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书》报信息化管理中心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组织论证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技术论证,论证专家组合议确定论证结论。论证专家组由不低于5人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信息化领域教师、服务对象组成。

第九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论证结论进行规划论证、遴选排序后,报学校修购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按《防灾科技学院修购项目管理办法》审定通过的项目纳入校级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亟需立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中心可临时组织立项论证、技术论证会,经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学校修购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第五章 项目建设与验收

第十一条 经过评审立项、预算下达后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招标,项目建设合同中应包含项目验收的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部门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项目执行计划和经费预算,合理组织人力资源和技术团队执行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交变更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用户培训、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等,信息化管理中心协助其进行推广。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后,按照《修购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验收。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1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