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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修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29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科发〔2020〕8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修购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地震局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修购项目主要包括:纳入项目管理的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图书资料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服务购置项目和其他学校设定的修购项目,不包括基本建设项目与一般运行支出事项。

第三条 学校修购项目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项管理”的原则,经申报论证、评审立项、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等主要程序,以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修购项目管理工作。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余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主要由学校办公室、人事、教务、财务、资产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制订或修订项目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制订项目建设规划,进行项目建设方案审议和政策咨询;拟定项目建设资金、资源配置方案;拟定项目建设排序;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学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起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论证、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项目档案管理等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第六条 学校修购项目管理实行归口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领域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基建处负责房屋及场地、水电气暖、道路、照明、节能、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类和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项目。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场地、水电气暖、道路、照明、节能、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类及后勤服务类项目。

(三)安全工作处负责消防、安防等专项设施改造、维护及安全保卫运行类项目。

(四)网信办负责学校整体信息化建设、教室多媒体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类项目。

(五)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实验仪器设备采购、实验教学中心及实验室建设、教师及学生用教材采购类项目。

(六)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学科实验室、学科公共平台设备购置类项目。

(七)图书馆负责图书文献、数据库资源等购置类项目。

(八)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类项目。

(九)研处负责科研平台及科研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建设。

(十)未包含在上述范围内的修购项目,由学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归口业务范围内项目的规划论证和排序;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项目执行;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绩效自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合作时,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工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修购项目立项批复对项目目标和执行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编报项目立项申请书;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控制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经费的各项开支,进行付款审批;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接受项目管理检查和审计监督;做好验收的准备,提请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项目负责人可指定项目执行人,主要任务是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项目的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学校的项目库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项目库实行开放申报、校内公开、动态管理。学校建立连续三年且逐年滚动的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及时补充和更新。

第九条 项目入库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法学条件等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政策范围。

(二)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需求。

(三)申报资料内容完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条 项目入库流程:

(一)学校定期组织修购项目申报工作,校内各单位可根据需求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提交至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归口管理的项目进行规划论证、遴选排序,经主管校领导研究同意后,将申报方案报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三)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论证,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排序后,提交学校会议审议。涉及重大项目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经学校校务会、党委会审定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纳入校级项目库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出库与立项

项目库是学校安排建设项目的依据,学校对已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并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视作项目出库立项,除亟需立项的未通过评审或未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学校将统筹有关资金予以安排外,其余项目返回校级项目库滚动管理,原则上在下一年项目申报中优先安排。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经过评审立项、预算下达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实施进度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复核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后,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审计及纪检审计部门、资产管理处予以分送。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复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因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修购项目资金原则上要求当年预算、当年完成、当年见效。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协调督促项目执行工作。

第十五条 当年预算未能按计划在年度内执行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加快实施进度的具体措施,报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经费支出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接受审计监督、有关部门的监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做好有关组织协调。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既要保障项目建设自身安全,也要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质量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主责。项目完工并达到验收标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请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具体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修购项目按照《防灾科技学院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防科发财〔2019〕138号)规定纳入绩效评价管理。除年度绩效评价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项目绩效中期自评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修购项目预算执行及其绩效评价情况纳入学校对建设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分配体系

第六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是指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交付使用、绩效评价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计算、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材料的整理、收集应与项目全过程同步进行,项目完成验收后按规定立卷归档。必要的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申报文本、立项批复、招标采购材料、合同、项目试运行报告、验收文档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档案材料的归集、整理,除大型修缮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存档外,项目档案在项目验收后统一移交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档案进行复核、整理,并根据需要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七章 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物资设备管理情况,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如有以下情况,学校将采取限期整改、收回资金、暂停项目申报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善,或经审计、检查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

(三)所建设施、所购仪器设备管理不善,绩效评价严重低下的;

(四)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对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中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制定相关类别修购项目管理细则。原《防灾科技学院修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防科发财〔2012〕62号)同时废止。

 

附件:项目申报文本202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