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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合同专用章”移交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1-03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2月6日院务会审议通过。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学院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移交至发展与财务处管理。

即日起,如需加盖合同专用章,请到发展与财务处计划与项目管理科(明德楼221室)办理,联系电话010-61596067。并请参看文件《防灾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和发展与财务处网站通知《关于“防灾科技学院合同专用章”使用的有关说明》,按相关要求办理用印。

办 公 室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