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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I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09-04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

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I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I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教体艺卫函[2009]49号)和《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学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把防控甲型HIN1流感作为近期重中之重的工作,由一把手亲自主抓,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迅速建立起组织有力、职责清晰,部门联动、全员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工作网络,严防甲型HIN1流感在学校的传播流行。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每日入校晨检制度和学生、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随防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IN1流感有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开学一周内,以爱国卫生运动的形式集中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的清扫和消毒活动,特别要对教室、宿舍、食堂、阅览室和体育馆等重点部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和通风,保证学校师生员工在整洁、卫生的环境中学习生活。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甲型HIN1流感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学校秋季开学后1至2周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一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工作的全面督导检查,检查和指导学校完善防控制度,落实防控措施,规范责任追究,确保防控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以健康教育课或知识讲座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甲型HI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减少人群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切实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2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第3次预警通知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