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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党政会议记录纪要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党政会议记录纪要管理规定

(防科党发〔2018〕58号 2018年11月2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会议记录和纪要工作,提高会议精神传达的准确性,做好会议决策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党政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校务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等。学校其他会议及学校二级机构举办的各类会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会议举办部门的负责人是会议记录纪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会议记录人员。记录人员要自觉履行职责,一丝不苟做好记录,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记录人员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章会议记录纪要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会议记录内容一般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组织情况、会议议题、会议记录正文、会议结尾五部分组成。

(一)会议名称:召开会议单位名称+年度+会议序次+会议名称,如“防灾科技学院XX年第XX次校务会”。

(二)会议组织情况: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姓名,缺席人姓名及事由;主持人、记录人姓名。

(三)会议议题:议题内容,发言人部门、姓名,列席人部门、姓名。

(四)会议记录正文:主持人主持、汇报人发言、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等。

(五)会议结尾:会议结束,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时间和结束”字样。

第五条学校党政会议记录明确内容、格式、书写和保密要求。

(一)内容要求。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尽可能完整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反映会议内容和过程,不得随意增删和改动。

(二)格式要求。每个议题另起一行,明确标注议题序号及名称;记录与会者发言,要另起一行空两格,写发言者姓名。

(三)书写要求。会议记录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进行记录;记录字迹工整,易于辨认,不得使用非规范化汉字和简称。

(四)保密要求。会议记录是重要内部资料,要专人保管,严格保密,任何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阅看。记录人员更换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万无一失。

第六条会议纪要一般包括:红色套头、制文时间、纪要名称、基本信息、正文、结尾等六部分。

(一)红色套头。会议纪要红色套头格式为:“单位名称+纪要”。使用红色分隔线作为红色套头的底部。

(二)制文时间。纪要印制成文的时间标注,可以在红色套头红色分隔线上方右侧体现,由年、月、日组成。

(三)纪要名称。“会议+纪要”。

(四)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等。

(五)正文:写明会议的主要精神或议定事项,体现会议的决议、决定、意见、措施和要求等。

(六)结尾:列明出席人、请假人、列席人,分送人、单位、部门和签发部门等。

第七条会议纪要的成文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

第三章会议记录纪要的审查、归档和使用

第八条会议记录应使用统一格式的记录本,记录整理原则上不超过3天,记录形成后须由会议主持人审查并签字确认。会议记录要定期移交档案部门,并做好交接记录。因工作需要,使用会议记录,需经相关校领导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类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的3天内完成。会议纪要形成后,如需在一定范围内印发,则按照公文发文处理流程办理后予以印发;如不需印发,则印制后做好存档工作。会议纪要在起草单位存档,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备案。同时,每年应向学校档案馆移交上一年度的会议纪要。

第四章附 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