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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教师周转公寓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防灾科技学院教师周转公寓管理办法(修订)

防科发后〔2019〕5号2019年1月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解决学校教职工的生活需求,规范公有房产管理,合理使用房产资源,根据中国地震局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周转公寓,是指产权归属防灾科技学院(以下统称“学校”),可供周转使用的教师公寓。

第三条教师周转公寓依照契约管理、公平规范、限定租期、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人事处同教师周转公寓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认定申请人资格;后勤管理处负责受理教师周转公寓的申请和日常管理,保持教师周转公寓满足基本住宿条件。

第二章申请资格、租用期限

第五条教师周转公寓优先保障享受住房待遇人员的住房需求,其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职正式职工;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校内和燕郊地区无房产;

(三)未享受过学校房改房。

第六条异地交流局管干部、外单位来校挂职人员、特聘教授、外教等人员的住房保障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或会议决议执行。

第七条申请使用标准

(一)新进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可申请一套两居室或三居室公寓;

(二)新进第四、五层次人才可申请一套一居室或两居室公寓;

(三)夫妻双方均为新进职工的,可申请一套一居室公寓;

(四)其他新进和在职职工可申请合住公寓的一间;

(五)其他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月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积分排序安排公寓(《教师周转公寓分配积分计算办法》见附件1)。

第八条租用期限

(一)新进职工租住期限

1、新进职工租住期限为享受住房待遇期,以人事处签订的《接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协议书》为准;

2、享受住房待遇期满后,在燕郊无房产的未婚职工可申请继续以协议价租住,每次申请租住期限为一年,享受安家费的最多可申请两次,未享受安家费的最多可申请三次。

(二)其他在职正式职工租住期限

1、申请5个月以上为长期租住;

2、申请5个月以内(含5个月)为短期租住,12个月内申请不得超过2次;

3、每次申请的最短期限为半个月(15天),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 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租金标准

教师周转公寓租金实行阶梯定价,随租期延长上浮。学校参照周边区域房屋租赁价格确定每年度的月租金基准价,于每年初公告(见附件2)。租金结算时,不满整月的日租金按当月租金除以30计算。

(一)新进职工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待遇条款执行。

享受住房待遇期满后1个月内搬离的,当月租金标准不变,未搬离的按当年基准价收取租金,并默认为进入首个租期(长期租住)。

(二)其他在职职工租金标准

1、长期租住,首个租期内按基准价收取租金,超期后1-6个月内上浮所在年度基准价的50%,并按相同标准每满6个月上浮一次。

计算公式为:月租金=所在年度基准价×(100%+上浮比例)。

申请租住间隔达两年以上的,租金标准按首次租住重新计算。

2、短期租住,租金不实行阶梯定价,租金标准为当年基准价的120%,多次租住不再上浮租金。

计算公式为:月租金=签约年度基准价×120%。

第十条教师周转公寓户内水费、电费、取暖费由个人支付。合住公寓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由户内共住人分摊,其中取暖费按照个人租住面积每年收缴一次,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共用面积的取暖费由承租人均摊。享受住房待遇人员的户内水费、电费、取暖费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使用申请

(一)需求部门(单位)或教职工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教师周转公寓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按照表格内的流程办理使用手续,同时签订《防灾科技学校教师周转公寓租住协议》(见附件4)。

(二)协议到期仍需使用周转房的,承租人需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续签协议。

第十二条教师周转公寓的租金由发展与财务处代为扣缴。

第十三条退租程序

承租人应在租赁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后勤管理处申请退租,经房产管理人员对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承租人因聘用合同到期、解聘、辞职、自动离职、出国逾期未归、退休等情况离岗离校的,居住协议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在离岗离校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租手续。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每月底汇总结算月租金、户内水电费和取暖费,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发展与财务处扣缴。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承租人责任

(一)教师周转公寓必须为承租人本人居住,不得私自转租、调换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他人。如有上述情况并在通知后不服从管理的,学校将予以退租处理。

(二)承租人不得利用周转房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学校将立即收回周转房。造成危害后果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承租人员在租用期间,应自觉爱护设施设备,不得私自装修改造,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更换门窗、门锁,因承租人个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在教师周转公寓使用期间,因学校维修改造、分配调整等原因需承租人腾退、更换房屋时,承租人应无条件腾退、更换。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为安全巡逻、早餐加工等岗位提供集体保障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入住人资格审核、房间分配及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处分配长期固定、集中居住的房源,学校对居住人免收租金和取暖费,户内水电费由居住人分摊。

第十八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加强教师周转公寓管理的信息化工作,提供教师周转公寓申请、续租、退租、费用缴纳的便利化服务。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原执行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教师周转公寓分配积分计算办法

防灾科技学院教师周转公寓实行积分排队分配方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学历、校龄等内容计算积分,按积分高低为序排队

一、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计5分,副高级计4分,中级计2.5分,初级及以下1.5分。行政职务:正校级6分,副校级5分,正处级计4分,副处级计3分,正科级计2分,副科级、科员及工勤岗计1分。以上两项的取最高分计分。

二、学历:博士及以上计4分,硕士计3分,学士计2分,专科及以下计1分。

三、校龄每年计1分,最高计15分。

四、其他说明

1、积分相同时,按入职时间先后排序;

2、专业技术职务以正式聘任为准;

3、校龄以实际在校工龄计算,可累计。

附件2

2019年教师周转公寓租金基准价公示表

类型

月租金基准价(元/平米)

备注

1#教师公寓楼

23


2、3#教师公寓楼

17


4、5#教师公寓楼

20


附件3

防灾科技学院教师周转公寓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所在部门

(单位)


职务

(职称)


学历


入职

年月


性别


婚否


申请理由


申请租用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人事处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后勤管理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分管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防灾科技学院教师周转公寓租住协议

出租方:防灾科技学院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租住租用校内 楼 室教师周转公寓,租住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师周转公寓管理办法》(防科发后[2018] 号)的规定及乙方与学校签定的《接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协议书》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甲方负责提供房屋及水、暖、电的供应,水、暖、电的收费标准及维修收费按学校规定执行,房租费为元/月(当年基准价为元/平米)。

2.入住时水表数值,电表数值。

3.甲方提供房屋及家具家电。

4.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不得改变房屋整体布局,应自觉保护室内公共设施。

5.乙方应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禁止私自调换房屋,严禁转租他人。

6.乙方严禁在屋内赌博或从事封建迷信及违法活动,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乙方负责屋内设施日常使用损坏报修事宜,若屋内设施损坏因未及时修理而导致其他住户受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若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8.乙方退租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办理退租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照原价赔偿。

9.超期后1-6个月内上浮所在年度基准价的50%,并按相同标准每满6个月上浮一次。

10.上述条款中的收费,乙方同意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缴。

11.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调整教师周转公寓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

12.若乙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1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人事处、发展与财务处各持一份。各自保存至承租方离校退房。

甲方房产管理员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